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40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40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重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4088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張世雄選任辯護人吳啟孝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重傷害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435號,中華民國98年8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5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童有德
法官林孟宜法官劉方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泰元中華民國10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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