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97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97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9746號債權人聯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偉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友綠園邸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究為「中友綠園邸管理委員會」抑或為「中
友綠園邸社區管理委員會」?因依聲請狀後附之綜合管理契約所示,簽立契約者為中友綠園邸社區管理委員會,而非中友綠園邸管理委員會。若為誤繕,應具狀更正,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㈡請提出債務人中友綠園邸(社區)管理委員會於公所之管理
委員會報備證明,並陳報其最新法定代理人,以供本院審核。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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