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41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41號

原告 張家銘

被告 張智凱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50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淑敏

法官黃嘉慧

法官王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書記官林曉郁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