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保險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保險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保險字第133號原告鴻漢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景南 訴訟代理人 黃家琪 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潤權 訴訟代理人 洪明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溫祖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書記官江昱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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