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附民字第4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448號原告 林西寶 被告 李清源 上列被告因民國109年度上易字第190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黃雅芬法官李世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駱麗君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