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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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6號聲請人 陳彥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如附表所示證券4張原為案外人(即伊父) 陳聖忠 所有,嗣陳聖忠於民國111年9月15日死亡,該證券因而為伊所繼承分割取得,因伊不慎遺失該證券,前經聲請鈞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29號公示催告,並於111年11月18日公告在鈞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2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3個月)已於112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蔣得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書記官陳映佐附表:股票112年度除字第1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69-ND-0000000-011,0002仝上069-ND-0000000-01仝上3仝上077-ND-0000000-01仝上4仝上077-NX-00000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