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13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13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132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華府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泳淀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鷹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
0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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