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56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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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5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565號聲請人 林文瑛 即 蔡元正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9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書記官李依芳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56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304579216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3854135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