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89年訴字第209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九九號
原告全進塑膠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楊春賢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年六月十四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徐瑞晃
法官李得灶法官曹瑞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
書記官方偉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