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繼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繼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繼字第33號聲請人 林均鴻 (即陳居住之遺產管理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用,而本件依法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本件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玥婷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書記官鄭履任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