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2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279號聲請人 連紹達 代理人 連雅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8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9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桂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
書記官郭書妤┌────────────────────────────────┐│附表:107年度除字第12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仟股│1│1000│├──┼────────────┼───────┼──┼──┼──┤│002│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仟股│1│1000│├──┼────────────┼───────┼──┼──┼──┤│003│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仟股│1│1000│├──┼────────────┼───────┼──┼──┼──┤│004│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仟股│1│1000│├──┼────────────┼───────┼──┼──┼──┤│005│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仟股│1│1000│├──┼────────────┼───────┼──┼──┼──┤│006│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仟股│1│1000│├──┼────────────┼───────┼──┼──┼──┤│007│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仟股│1│1000│├──┼────────────┼───────┼──┼──┼──┤│008│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仟股│1│1000│├──┼────────────┼───────┼──┼──┼──┤│009│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仟股│1│1000│├──┼────────────┼───────┼──┼──┼──┤│010│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仟股│1│1000│├──┼────────────┼───────┼──┼──┼──┤│011│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零股│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