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5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5290號聲請人 李重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珞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王珞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5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5290號聲請人 李重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珞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王珞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