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重上字第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上字第308號上訴人 林廖來好
林欽煌 林坤 林宗志 林秋琴 林君珊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 謝張惠美 等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85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億3,306萬7,94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1萬9,958元,未據上訴人為繳納(上訴人聲請訴訟救助,業經本院以106年度聲字第197號裁定駁回)。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靜芬
法官魏于傑法官陳清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書記官蕭進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