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字第3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拍字第3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拍字第329號抗告人豐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士弘 抗告人華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天民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12月9日本院110年度司拍字第329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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