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223號原告 陳炎煌 訴訟代理人 劉興懋 律師被告 賴麗雪 訴訟代理人 楊思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7月19日下午4時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民事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書記官林煜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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