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2號抗告人 陳文琴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趙林秀儀 間因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就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2日所為裁定提出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件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民事庭法官鄭貽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書記官林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