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8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8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84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俊廷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慧禎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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