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4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4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490號原告 劉峻豪 被告 楊朝坤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110年度金訴字第34、48、54、163號)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周紹武
法官蕭雅毓法官林岳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盈敏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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