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8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803號聲請人 羅賴玉鳳 (即 羅明裕 之繼承人)代理人 黃紹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智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書記官陳嬿舒┌─────────────────────────────┐│附表:108年度除字第80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嬌聯股份│80NX0000000-0--00NX0000000-0│1│600│││有限公司││││├──┼────┼───────────────┼──┼──┤│0002│嬌聯股份│81NX0000000-0--00NX0000000-0│1│72│││有限公司││││├──┼────┼───────────────┼──┼──┤│0003│嬌聯股份│82NX0000000-0--00NX0000000-0│1│67│││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