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323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32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三二三九號
聲請人台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住台北市○○區○○路三段二○○號四樓之一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二一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明發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
法院書記官謝梅琴~F0~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中國信託新店分行│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伍拾玖萬捌仟柒佰│BZ0二六五三八││││ 司葉培城 │││零肆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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