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2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2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決議不成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2336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張瓊文 律師被告華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法定代理人戊○○
丙○○丁○○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8月27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曾部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
書記官謝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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