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6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審易字第6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易字第60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振德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40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本件被告鄭振德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院認本案尚有再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葉峻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亞筑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