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20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20936號聲請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農士達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簡宏哲 、 徐瑞綢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退還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
理由
一、聲請人於民國112年9月8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1,000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廖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