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324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聲字第3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324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宏昇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字第14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宏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宏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經本院101年度上訴字第334號判決判處罪刑,並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並經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009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於民國101年8月17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5年10月14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法務部矯正署105年10月14日法授矯字第10501771511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鄭富城法官張永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佳姿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