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8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828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新北市深坑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林進發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深坑一七八小吃店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提出相對人深坑一七八小吃店之最新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