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470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470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2日裁判案由:支付命令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4708號債權人 趙殿鵬 債務人 徐雲祥 債務人 鍾莉璇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徐雲祥等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理由中華民國108年10月22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