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2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2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原告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附民字第21號就本院98年易字第88號竊盜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公開行準備程序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蘇錦秀書記官劉晨輝通譯林政男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原告乙○○被告甲○○
三、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意給付原告新台幣柒仟元,其中新台幣肆仟元於民國98年3月10日給付完畢,其餘新台幣參仟元於民國98年
3月17日給付完畢。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右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劉晨輝法官蘇錦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晨輝中華民國9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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