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交附民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曾松雄 被告 林宏杰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案號:99年度交易字第16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徐美麗
法官楊宗翰法官許瑜容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書記官龔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