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484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嘉祺選任辯護人王文宏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許乃文
法官李宛玲法官陳嘉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佩欣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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