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2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補字第2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返還履約保證金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補字第291號原告有限責任雲林縣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柯彩雲 訴訟代理人 楊弼仁 前原告與被告行政院衛生署台南醫院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101,413元,應徵第一審裁.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中華民國100.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5日
書記官李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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