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司聲字第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擔保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聲字第286號聲請人 張仁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擔保金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系爭存證信函其中受擔保利益人 游宏榕 部份之收件回執。
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
民事第三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司聲字第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擔保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聲字第286號聲請人 張仁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擔保金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系爭存證信函其中受擔保利益人 游宏榕 部份之收件回執。
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
民事第三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