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67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67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6719號債權人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添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盧亞澤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為民國106年9月28日或本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依民法規定,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自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翌日起計算之遲延利息)。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書記官施玉卿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