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47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47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4754號債權人京時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東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舒羅室內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聲請人公司之印文(大小章)。
㈡確認京時有限公司、舒羅室內設計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㈢確認請求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
書記官張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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