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16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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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單禁沒字第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禁沒字第161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裕庭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1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簡裕庭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分別為下列犯行:
㈠於民國110年10月16日20時許,在南投縣南投市某處路邊之自
用小客車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燒烤加熱吸食所產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後,旋即再以將海洛因摻入香菸內點燃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嗣因被告為毒品調驗人口,為警於翌
(17)日14時15分許,通知其到場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可待因、嗎啡及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㈡於110年12月5日上午某時,在南投縣○○市○○路000巷○○○號P07
.5A105旁農寮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燒烤加熱吸食所產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另於同年12月7日10時許,以將海洛因摻入香菸內點燃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嗣於同日11時32分許,為警據報至上址訪查,當場查獲被告所有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海洛因3包,經警徵得其同意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可待因、嗎啡及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㈢於111年2月16日19時30分許,在南投縣○○市○○路○○○○○號碼00
0-0000號自用小客車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燒烤加熱吸食所產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後,旋即再以將海洛因摻入香菸內點燃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嗣於同日19時50分許,為警在南投縣○○鄉○○路0號前執行臨檢勤務,當場查獲被告所有如附表編號5至9所示之海洛因5包、安非他命玻璃球1支(另以檢察官命令銷毀),經警徵得其同意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可待因、嗎啡及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㈣被告因上開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犯行,經依本院以112年度
毒聲字第60號裁定送往法務部○○○○○○○○附設勒戒所執行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12年8月18日釋放,並由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26號、第27號、第2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本案查獲之上開毒品,經鑑驗結果,分別檢出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之成份,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2款之第一、二級毒品,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銷毀之。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前開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本院112年度毒聲字第60號裁定
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12年8月18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經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26、27、2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後,
分別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扣押物品清單、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000年00月00日出具之草療鑑字第1101200083號、000年0月0日出具之草療鑑字第1110200136號鑑驗書在卷可佐,俱屬違禁物無訛,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又附著毒品之包裝袋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亦無析離之實益,應整體視為毒品之一部,依同條項前段之規定,沒收銷燬之;至因鑑驗而耗用之毒品部分既已滅失,自毋庸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綜上,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孫于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育貞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附表:
編號名稱及數量備註1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2950公克,含包裝袋1只)檢品編號:B00000002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0.4931公克,含包裝袋1只)檢品編號:B00000003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0.3353公克,含包裝袋1只)檢品編號:B00000004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7.1066公克,含包裝袋1只)檢品編號:B00000005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0.2440公克,含包裝袋1只)檢品編號:B00000006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0.4262公克,含包裝袋1只)檢品編號:B00000007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2.5807公克,含包裝袋1只)檢品編號:B00000008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3.1828公克,含包裝袋1只)檢品編號:B00000009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2.6299公克,含包裝袋1只)檢品編號: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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