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4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421號債權人九福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文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胡鈺霖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因聲請狀所載為胡鈺霖,與附件之切結書所載鄭鈺霖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書記官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