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單聲沒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單聲沒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聲沒字第16號聲請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千甲上列聲請人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事件(111年度聲沒字第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前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512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用以為本案犯行所用或所得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3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法院認為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定有明文。又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5規定,以書狀記載「一、應沒收財產之財產所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但財產所有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二、應沒收財產之名稱、種類、數量及其他足以特定沒收物或財產上利益之事項。三、應沒收財產所由來之違法事實及證據並所涉法條。四、構成單獨宣告沒收理由之事實及證據」,提出於管轄法院,嚴格要求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應敘明應沒收財產所由來之違法事實、構成單獨宣告沒收理由之事實及證據(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458號裁定意旨參照)。就已死亡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行為人應沒收之沒收財產,雖因繼承發生而歸屬於其等繼承人所有,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由檢察官依法向法院聲請對繼承人宣告沒收,或法院於認有必要時,依職權裁定命繼承人參與沒收程序;或若無從一併或附隨於本案訴訟裁判,而有沒收之必要時,亦可由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第455條之35、第455條之37等規定,準用第7編之2關於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向法院聲請對繼承人單獨宣告沒收(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089號裁定意旨參照)。是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行為人因死亡,致未能追訴其犯罪或經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者,法院固然仍得依刑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財產,惟該沒收財產已因繼承發生而歸屬於繼承人所有,檢察官聲請法院沒收時,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5規定,以書狀記載應沒收財產之對象、標的、所由來之違法事實、構成單獨宣告沒收理由之事實及證據,亦即應記載斯時之「財產所有人」即繼承人之姓名等事項,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於此情形,犯罪行為人之繼承人自非屬刑法第38條第3項「犯罪行為人以外之第三人」之範疇(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32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被告生前住所雖不在本院管轄區域內,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已入花蓮地檢署贓物庫,有該署扣押物品清單在卷可稽,是聲請人依法自得向本院提出本件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被告前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遭偵辦,然因被告死亡,經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於民國110年7月1日以108年度偵字第5126號為不起訴處分等情,亦有花蓮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為憑。
(二)惟依聲請意旨所述,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4所示之物係從被告家中及其所駕駛車輛起獲,係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則該物自被告死亡時起,即為被告之繼承人所繼承之遺產,而歸屬於被告之繼承人公同共有,依前揭說明,聲請人固得獨立提出沒收程序,但須依據刑事訴訟法準用第七編之二關於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聲請對繼承人單獨宣告沒收,而非對已死亡之被告為之。
(三)至附表編號15至編號25所示之物,依聲請意旨所述,則均非被告所有,而係本案購買假蜂蜜之被害人所提出供檢警單位偵辦之證據,並非被告所有,自亦不符合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3項規定所得沒收之客體。
(四)縱上,本件聲請人單獨聲請對已死亡之被告宣告沒收如附表所示扣案物,於法律程式上有所不合,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高郁茹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書記官林怡玉附表編號物品名稱數量所有人備註1高粱瓶裝野蜂蜜12瓶1箱甲○○2高粱瓶裝野蜂蜜12瓶1箱甲○○3桶裝蜂蜜10桶1箱甲○○4高粱酒空瓶21瓶1箱甲○○5高粱瓶裝野蜂蜜6.5瓶6.5件甲○○6桶裝蜂蜜2桶甲○○7上品野蜂蜜標籤貼紙1批1包甲○○8山水蜂蜜股份有限公司銷貨憑單1張甲○○9電子產品(甲○○手機)1支甲○○10名片1張甲○○11蜂蜜調味糖漿空瓶10瓶1箱甲○○12蜂蜜調味糖漿空瓶10瓶1箱甲○○13蜂蜜調味糖漿空瓶1瓶1箱甲○○14蜂蜜空瓶15支1箱甲○○15上品野蜂蜜1支 陳振康 16上品野蜂蜜1支陳振康17上品野蜂蜜1支陳振康18上品野蜂蜜1支陳振康19上品野蜂蜜半瓶1支陳振康20上品野蜂蜜空瓶1支陳振康21上品野蜂蜜空瓶1支陳振康22上品野蜂蜜1.5支 吳郁倩 提出人23上品野蜂蜜1支 吳秀英 提出人24上品野蜂蜜6支 諶世澤 提出人25上品野蜂蜜2支 陳漢璋 提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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