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附民字第46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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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附民字第4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商標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00000000.代表人丙○○訴訟代理人 謝樹藝 律師被告乙○○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13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黃苙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朱烈稽中華民國99年5月1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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