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8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綠意新都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聲請人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85號給付管理費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貳仟肆佰貳拾元整(當場現
  金交付聲請人代理人收受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