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38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385號原告 侯志玉 訴訟代理人 范翔智 律師被告 唐靖憲 訴訟代理人 羅嘉希 律師
吳敬恒 律師 黃燕光 律師複代理人 朱錦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韻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書記官張坤校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