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86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國慶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燕巢分監另案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書記官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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