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4號原告 徐筱茹
徐珮婷 徐應通 被告 吳世雄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被訴殺人未遂案件(刑事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24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蘇品樺
法官陳建文法官陳怡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書記官謝儀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