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367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台上字第3674號上訴人 幸聖智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第二審更審判決(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86號,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413、905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二、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幸聖智有其事實欄所載犯行,事證明確,因而撤銷第一審關於上訴人此部分(即第一審判決事實欄一㈠、二關於上訴人部分)之科刑判決,改判仍從一重論處上訴人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刑(另想像競合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並諭知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及相關沒收。已載敘所憑之證據及取捨證據之得心證理由。
三、按我國法制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既仍維持行為責任之刑罰原則,並期協助行為人再社會化功能,改善行為人潛在危險性格,俾達成根治犯罪原因、預防犯罪之特別目的。又保安處分係針對受處分人將來之危險性所為之處置,以達教化、治療之目的,為刑罰之補充制度。其中之強制工作,旨在對嚴重職業性犯罪及欠缺正確工作觀念或無正常工作而犯罪之人,強制其從事勞動,學習一技之長與正確謀生觀念,使其日後順利重返社會,適應社會生活。顯見刑罰與保安處分各有其目的與功能,二者相輔相成,並行不悖。再者,刑罰之量定及保安處分之宣告,均屬事實審法院之職權,倘符合法律規定之要件與範圍,且於裁量權之行使無所逾越或濫用,而無明顯違背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者,自不能任意指為違法而執為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查原判決已敘明係以上訴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項而為刑之量定,所量處之有期徒刑1年2月,既未逾越法定刑度,且無違公平正義情形,屬其刑罰裁量權之適法行使,並未違背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自不得任意指為違法。原判決復載敘上訴人前於民國106年6月間,曾參與 涂乃方 (綽號「 水哥 」)等人所屬詐欺集團,並分擔介紹「車手」之行為,而34次為共同詐欺取財等犯行,經法院分別判處罪刑確定;又於108年4月間某日,再參與 范允城 、「阿國」等人所屬之詐欺集團(即本案詐欺集團),擔任領取詐欺款項轉交上手之「車手」,復15次為加重詐欺取財等犯行,其前後所參與者為不同之詐欺集團乙節,並為上訴人供認在卷;且未查得上訴人自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該段期間有何勞工保險年資之相關資料,而其106及107年度綜合所得金額,分別僅為新臺幣6、7萬餘元,108年度則無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有卷附依電子稅務閘門系統查詢取得上訴人之財產、所得線上查調結果在卷可稽,足證上訴人於106至108年間,未從事足以維持生計之正常工作;另上訴人自106年間起即一再參與不同詐欺集團之犯罪組織,期間甚長,犯罪次數、被害人數眾多,顯係以反覆從事同類犯行為目的,並恃該犯罪所得為生活重要資源之常業性犯罪,具有行為嚴重性;再上訴人前於98、106年間亦有多次不構成累犯之竊盜前科;況單就其參與本案詐欺集團犯罪之次數、密度,已足彰顯其表現之危險性;由此可見,上訴人係大學肄業,復長期無穩定之工作及收入,不足資為其回歸社會後重新正常生活之基礎,並助其檢束前非,而對其未來行為之改善具有期待可能性;綜上,堪認對上訴人有施以強制工作之必要,爰併予宣告刑前強制工作3年等情。已依卷內資料詳為說明,於法既屬有據且無違比例原則,自無違法可指。
四、上訴意旨,仍謂:伊於100至102年間曾在宏達電子公司任職設備工程師,婚後則從事手機買賣,因配偶為菲律賓籍,長期須往返臺、菲兩地,故無勞工保險資料,伊於105年自印度返臺後,因家庭經濟壓力,一時思慮偏差而參與詐欺集團,但此節不足以認定伊長期無穩定工作及收入,而不足資為復歸社會後重新正常生活之基礎;另伊於審理時已自白,一概認罪,顯有悔意,請給予重新審視之機會,使伊能早日回歸社會云云,核係就原審刑罰及宣告保安處分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暨已明白論述之事項,憑持己見,任意指摘為違法,自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五、綜上,本件上訴人之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信銘
法官梁宏哲法官林英志法官蔡廣昇法官何菁莪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