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聲字第27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聲字第27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聲字第274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違禁物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89年度聲沒字第11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仿C0LT廠半自動手槍製造之金屬槍管玩具改造手槍(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壹枝沒收。
理由
一、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但書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於94年8月16日函文聲請意旨略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移送扣案之仿C0LT廠半自動手槍製造之玩具槍改換另行車造之金屬槍管而成之手槍(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壹枝,係違禁物,爰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三、經查,上開手槍一支,經警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驗,認具有殺傷力,此有該局88年2月9日刑鑑字第12424號槍彈鑑定書一紙附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88年度他字第
140號卷內第8頁可稽,是上開改造手槍確屬違禁物無訛,本院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刑法第40條但書、第38條第1項第1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8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施添寶中華民國94年8月23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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