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39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3997號抗告人即相對人 林格漢 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與聲請人五一八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39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3997號抗告人即相對人 林格漢 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與聲請人五一八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