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9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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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97號

聲請人 謝榮昌

代理人 張寧洲 律師

相對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下同)239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40369號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就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4年度重訴字第535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或終結確定之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42號及91年度台抗字第429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為:聲請人與相對人因執行異議事件,已於民國114年7月3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在案。聲請人遭查封之財產,若未於債務人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倘經拍定,縱聲請人嗣後獲勝訴判決,亦將發生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故有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之必要。為此,聲請人願供擔保請裁定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40369號強制執行事件,就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4年度重訴字第535號債務人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相對人執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7年度執字第217號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對聲請人聲請強制執行,現為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40369號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執行中。惟聲請人於系爭執行事件,已對相對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現由本院114年度重訴字第535號審理在案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執行卷宗及民事卷宗查明屬實,且對於聲請人之執行程序尚未終結。核予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相符,聲請人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惟為確保相對人因聲請人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不當可能遭受之損害得獲賠償,並兼顧兩造之權益,本院爰命聲請人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准許停止強制執行。次查,聲請人請求強制執行債權額為6,111萬1,879元及其利息、違約金等情,有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附於系爭執行事件卷內可稽。而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房地)經本院民事執行處囑託 李易軒 建築師事務所鑑定結果,其價值為3,915萬2,603元;又系爭房地設定有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為3,120萬元等情,有鑑定報告書、土地及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附於執行卷內可參。是如本院民事執行處拍賣系爭房地,經扣除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後,可能尚有795萬2,603元可供相對人受償,該金額尚未逾聲請人請求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則本件相對人因停止執行未能即時受償所受之損害額,即為上開795萬2,603元之利息損害。本院審酌相對人因未能即時依強制執行程序受償之損害額,及聲請人所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訴訟標的價額逾150萬元,為得上訴第三審案件,依民事通常事件之第一、二、三審辦案期限分別為2年、2年6個月、1年6個月,預估相對人因停止執行延宕受償之期間為6年,則相對人因無法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期間所生之利息損失,即應以上開相對人本得執行之債權額及與執行延宕期間6年,按法定利率年息利率5%計算為238萬5,781元(計算式:7,952,603元×5%×6年=2,385,781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本院審酌相對人因停止執行所受之上開損失,爰准許聲請人於供擔保239萬元後,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40369號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就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在本院114年度重訴字第535號全案終結確定前,停止上開執行程序。

四、據上結論,本件聲請為有理由,因此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育慈

附表

土地坐落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地號

新北市

林口區

建林

190

5351.01

1378/100000

編號

建號

基地座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建物門牌

樓層面積

合計

附屬建物面積

1

新北市○○區○○段0000○號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16層樓

九層:183.32

合計:183.32

陽台:20.94

雨遮:9.43

全部

新北市○○區○○○路○段000號9樓

備考

共同部分:建林段6387、6388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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