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602號附民原告 蔡枘蓁 附民被告TRISUCILISTIKAWATI(中文名: 特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民國113年度金簡字第2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呂世文
法官陳華媚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宜伶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