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7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俊傑被告卓昇被告陳志強被告簡俊宇被告 黃震宇 上列被告因詐欺取財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102年
6月19日下午3時3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詠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玉蘭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