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13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1310號聲請人許林淑芬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股票發行公司簽章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13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1310號聲請人許林淑芬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股票發行公司簽章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