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47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4709號抗告人 羅尚堯 抗告人 蔡季燁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 葉世裕 間因104年度司票字第4709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4年8月3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16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