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1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1182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5,6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9年6月26日起至124年6月26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甲○○○於89年6月29日向聲請人借用13,000,000元,借款期限至106年6月29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97年6月30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12,930,000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2件、建物登記謄本5件、借據影本1件、繳息記錄查詢、繳息明細查詢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
司法事務官熊靜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書記官許志杰┌─────────────────────────────────┐│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1182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二小段│106│建│157.00│全部│├──┼───┼────┼───┼───┼───┼─┼────┼──┤│002│臺南市○○○區○○○段│二小段│106-2│道│12.00│全部│└──┴───┴────┴───┴───┴───┴─┴────┴──┘┌──────────────────────────────┐│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118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騎│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樓│計│位││├──┼─┼────┼────┼────┼─┼─┼─┼─┼──┤│001│29│臺南市中│臺南市中│4層樓房│64│15│79│平│全部│││9│西區民權│西區高砂│鋼筋混凝│.0│.5│.5│方│││││路1段149│段二小段│土造│0│8│8│公│││││號│106地號│││││尺││└──┴─┴────┴────┴────┴─┴─┴─┴─┴──┘┌────────────────────────────┐│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118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二│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2│29│臺南市中│臺南市中│4層樓房│77│77│平│全部│││9-│西區民權│西區高砂│鋼筋混凝│.4│.4│方││││1│路1段149│段二小段│土造│8│8│公│││││號│106地號││││尺││└──┴─┴────┴────┴────┴─┴─┴─┴──┘┌──────────────────────────────┐│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118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三│四│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計│位││├──┼─┼────┼────┼────┼─┼─┼─┼─┼──┤│003│29│臺南市中│臺南市中│4層樓房│77│34│11│平│全部│││9-│西區民權│西區高砂│鋼筋混凝│.4│.1│1.│方││││2│路1段149│段二小段│土造│8│4│62│公│││││號│106地號│││││尺││└──┴─┴────┴────┴────┴─┴─┴─┴─┴──┘┌────────────────────────────┐│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118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地│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下││││││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4│29│臺南市中│臺南市中│4層樓房│21│21│平│全部│││9-│西區民權│西區高砂│鋼筋混凝│.6│.6│方││││3│路1段149│段二小段│土造│5│5│公│││││號│106地號││││尺││└──┴─┴────┴────┴────┴─┴─┴─┴──┘┌───────────────────────────────────┐│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118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合│面│主要│︵│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空│積│││││││材料及││││建築││││││號││││││單││白│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位││├──┼─┼────┼────┼────┼─┼─┼─┼──┼─┼─┼──┤│005│78│臺南市中│臺南市中│1層樓房│0.│0.│平│磚造│21│平│全部│││-1│西區民權│西區高砂│磚造│00│00│方││.1│方│││││路1段149│段二小段││││公││2│公│││││號│106地號││││尺│││尺││└──┴─┴────┴────┴────┴─┴─┴─┴──┴─┴─┴──┘